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今天是 站内搜索:
文章
名 称 预 核
设 立 登 记
年 度 检 验
变 更 登 记
注 销 登 记
广 告 审 查
行 政 复 议
 
 
 最 新 图 文


翼城县工商局纪念3.15活动热闹非

在全市工商系统实施商品质量市场

参观县政府"八精六建"工程

翼城县工商局举办行政执法业务培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办事指南 >> 文章正文
设立登记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14 23:29:03
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应提交下列材料:
⒈投资者的法人资格证明或个人身份证;
⒉填报企业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


二、有限责任公司及分公司登记
㈠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⒈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⒉全体股东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⒊公司章程;
⒋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⒌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为外埠的,须提供暂住证);
⒍股东会议纪要(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⒎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为外埠的,须提供暂住证);
⒏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
⒐公司住所证明(租赁房屋合同须鉴证,自有房屋须提供产权证明复印件);
⒑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注:自然人股东申办有限责任公司须二人以上,五十人以下,自然人或法人共同投资开办公司,且自然人注册资本占百分之五十一以上的均属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㈡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设立应提交的文件:
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⒉公司章程及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⒊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租赁房屋合同须鉴证,自有房屋须提供产权证明复印件);
⒋股东会(董事会)决定设立分公司的决议;
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非公司企业法人及营业单位(即分支机构)登记
㈠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⒈组建负责人签署的《企业法人申请登记注册书》;
⒉主管部门的设立审批文件和涉及审批的行业归口管理部门、国家授权部门的审批文件;
⒊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企业章程;
⒋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⒌经营场地证明(租赁房屋合同须鉴证,自有房屋须提供产权证明复印件);
⒍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㈡营业单位(即分支机构)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⒈主办单位申请设立营业单位报告;
⒉主办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⒊经营场地证明(租赁房屋合同须鉴证,自有房屋须提供产权证明复印件);
⒋企业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⒌资金数额证明。
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版权所有:翼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晋ICP备05007827号
    E-mail:ycgsj@ycgsj.com
    网站技术支持:三晋互联 QQ:48301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