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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14 23:29: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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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公司办理变更登记的步骤和手续 1. 领表 申请人凭公司变更登记申请报告向登记机关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变更法定代表人,还应领取《公司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变更股东人(发起人)、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会成员等,还应领取有关表格。 2. 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表; (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变更项目的专项批文、证件、包括: ① 变更公司住所的,应提交新的住所证明; ② 变更注册资金本的,应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至少三次的有关证明的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③ 变更经营范围的,如果经营项目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应提有关部门的批文; ④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交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及其履历表和身份证明; ⑤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以及《公司股东名录》;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提交改变后的姓名或者名称的有关资料; ⑥ 变更公司类型,应按拟变更的公司类型设立条件提交有关文件; ⑦ 公司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因登记事项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应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至少三次的证明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3. 受理审查 登记机关在收齐申请人应提交的变更材料后,发给申请人《公司变更登记受理通知书》,并于30天内作出变更登记申请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 4. 领照或领通知书 如果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被核准,变更登记事项不涉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载明事项的,申请人凭《公司变更登记受理通知书》前来办理领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手续;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载明事项的,则办理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手续。公司变更申请被核驳。申请人凭《公司变更登记受理通知书》前来领取《公司变更登记驳回通知书》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 分公司的变更登记 分公司变更登记的步骤和手续 申请人凭申请报告到登记机关领取《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按要求填好后,连同《营业执照》一齐向登记机关提交。因公司名称变更而变更分公司名称的,还应当提交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文;变更营业场所的,还应当提交新的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变更负责人的,还应当提交负责人履历表。公司登记机关在收到申请人应提交的上述变更材料后,发出《分公司变更登记受理通知书》,并于30天内作出核准或核驳的决定。变更登记被核准,凭《分公司变更登记受理通知书》办理换发《营业执照》手续;变更登记如被核驳,则凭《分公司变更登记受理通知书》领回《营业执照》。
公司注销登记
一、 公司注销登记步骤和手续 (一)、领表 申请人凭证明文件向登记机关领取《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并按要求填写。 (二)、提交材料 1. 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 法院破产裁定;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 3. 股东会或者有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 受理审查 登记机关在收到申请人应当提交的上述材料后,发给申请人《公司注销登记受理通知书》。 登记机关在发出《公司注销登记受理通知书》后,于30天内作核准或驳回决定。 (四)、领取通知书 公司注销登记申请被核准,申请人凭《公司注销登记受理通知书》前来领取《公司注销登记通知书》;如被驳回,则领取《公司注销登记核驳通知书》及领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 分公司的注销登记 公司撤销分公司,应当自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30天内向该分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到登记机关领取)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登记机关在收齐申请人提交的上述材料后,发给申请人《分公司注销登记受理通知书》,并于30天内作了核准或驳回的决定。 分公司的注销登记申请被核准,登记机关发给申请人《分公司注销核准通知书》,如被驳回,则发回申请人《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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