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今天是 站内搜索:
文章
名 称 预 核
设 立 登 记
年 度 检 验
变 更 登 记
注 销 登 记
广 告 审 查
行 政 复 议
 
 
 最 新 图 文


翼城县工商局纪念3.15活动热闹非

在全市工商系统实施商品质量市场

参观县政府"八精六建"工程

翼城县工商局举办行政执法业务培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办事指南 >> 文章正文
广告审查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14 23:30:37

许可依据: 《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国家工商总局第 18 号令, 2005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

《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工商总局第 16 号令, 2005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

许可机关: 市工商局及各分局(其中:市工商局负责市属传媒集团及其下属事业单位、中央媒体在沪事业单位以及市局认为需要直接受理的其他事业单位的广告经营资格审批)。

许可条件:

( 1 )具有直接发布广告的媒介或手段;

( 2 )设有专门的广告经营机构;

( 3 )有广告经营设备和经营场所;

( 4 )有广告专业人员和熟悉广告法规的广告审查员。

应当提交的材料:

1 、广告经营单位申请《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1 ) 《广告经营登记申请表》;

( 2 )广告媒介证明(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期刊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经营的媒介,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 3 )广告经营设备清单、经营场所证明;

( 4 )广告经营机构负责人及广告审查人员证明文件;

( 5 )单位法人登记证明。

2 、广告经营单位申请变更《广告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1 )《广告经营变更登记申请表》;

( 2 )原《广告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 3 )与变更广告经营范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场所事项相关的证明文件。

3 、广告经营单位申请注销《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1 )《广告经营注销登记申请表》;

( 2 )《广告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 3 )与注销《广告经营许可证》相关的证明文件。

许可程序和期限:

1 、申请《广告经营许可证》的,由申请人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工商局广告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广告监管部门在受理之日起 20 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批准的,颁发《广告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2 、变更《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场所发生变化,广告经营单位应当自该事项发生变化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原发证机关自受理变更《广告经营许可证》申请之日起, 10 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经审查批准的,颁发新的《广告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注:《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和《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详细内容可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许可依据: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工商总局第 42 号令公布,第 86 号令修改)

《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 43 号, 2005 年 4 月 1 日起 施行)

许可机关: 市工商局及各区(县)工商分局

许可条件:

( 1 )依法取得与申请事项相符的经营资格;

( 2 )拥有相应户外广告媒体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 3 )广告发布地点、形式在国家许可的范围内,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户外广告设施的规定。

许可程序和期限:

一、新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广告内容登记程序(原设施审批有效期到期的,视同新设施)

新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以及原设施审批有效期到期的户外广告设施,在根据《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市容环境卫生部门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向其提交《上海市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该表可向本市各级市容环境卫生部门领取,也可在上海市工商局网站( www.sgs.gov.cn )下载,或向本市各级工商部门领取。

应当提交的材料

( 1 )《上海市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

( 2 ) 广告发布者、广告代理者、广告主营业执照,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证明;

( 3 )委托发布广告的合同、委托方的营业执照其他生产、经营资格证明;

( 4 )表示性能、用途、质量等内容真实、合法的广告证明文件;

( 5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审查的广告审查批准文件;

( 6 )户外广告样件;

( 7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效果图(体现周边城市景观);

( 8 )户外广告发布合同;

( 9 )户外广告设施权属证明及相关使用协议;

( 10 )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与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人签订的公共阵地使用合同(户外广告发布人与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人不是同一人的,还应提供户外广告设施许可使用的合同或协议);

( 11 )区、县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零星)》;

( 12 )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其他政府部门批准的场地、设施批准文件;

1 、非公共阵地和未经招标拍卖的公共阵地的户外广告登记申请程序

申请人 → 市容环境卫生部门(区、县市政委)审批 → 工商部门(市工商局广告处或各分局商广科) → 工商部门在收到市容环境卫生部门移交的材料之日起,对需要补正材料的,在两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通知市容部门,由市容部门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 对无需补正的申请,在收到材料后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书面审查意见,告知市容部门,并由市容部门通知申请人 → 经同意的申请,申请人持市容部门和规划部门对该申请的批准文件,即时向工商部门申领《户外广告登记证》,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工商部门在三个工作日内发放《户外广告登记证》。

2 、经招标拍卖的公共阵地的户外广告登记申请程序

申请人(持与市容环境卫生部门签订的《户外广告阵地使用协议》、规划部门核发的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零星)》 ) → 工商部门(市工商局广告处或各分局商广科) → 工商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对需要补正材料的,在两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 对无需补正的申请,在收到材料后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 → 经核准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工商部门在三个工作日内发放《户外广告登记证》。

二、在设施有效期内变更原户外广告登记事项的变更登记程序

在户外广告设施批准有效期内,原户外广告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或原《户外广告登记证》到期的,应当办理向工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手续,并填写《上海市户外广告变更登记申请表》(该表可在上海市工商局网站 www.sgs.gov.cn 下载,或向本市各级工商部门领取。

申请人 → 工商部门(市工商局广告处或各分局商广科)(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 → 对予以受理的申请,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审核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 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经审核同意,工商部门在三个工作日内发放《户外广告登记证》。

应当提交的材料

( 1 )营业执照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证明;

( 2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审批的,广告批准文件;

( 3 )场地及媒介使用权、产权证明和使用协议;

( 4 )委托发布的合同、委托方的营业执照;

( 5 )场所或设施,按规定须经批准的批准文件;

( 6 )表示性能、用途、质量等内容的证明文件;

( 7 )户外广告发布合同和广告样件

( 8 )原《户外广告登记证》

( 9 )在原《户外广告登记证》有效期内的,应提供原广告发布终止合同

注:《上海市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和《上海市户外广告变更登记申请表》均有详细的填表说明,建议申请人在填报前仔细阅读填表说明。

许可依据: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工商总局第 42 号令

[1] [2] [3] 下一页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版权所有:翼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晋ICP备05007827号
    E-mail:ycgsj@ycgsj.com
    网站技术支持:三晋互联 QQ:48301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