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翼城县工商局2006年十大消费侵权案件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19 15:05:02
  一、孟某经营劣质纯净水
2006年4月,工商局市场巡查人员发现当事人销往翼城县华宇综合开发中心南梁加油站的纯净水中含有杂质。经过调查由于当事人在生产过程中把关不严造成部分纯净水中含有杂质,根据有关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了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其罚款1000元。
  二、高某无照生产水泥及侵犯注册商标
2006年2月24日,我局市场巡查人员发现当事人高某在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情况下,擅自在中卫乡浍史村生产“翔宇牌”水泥,其行为违反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据有关规定我局对其做出了罚款3000元,没收侵权的水泥包装袋52个的行政处罚。
  三、李某无照经营网吧
2006年3月3日,接群众举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南梁村自由空间网吧进行了检查。经查当事人没有办理营业执照擅自开展网吧经营活动,属无照经营违法行为,我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相关经营活动并处以罚款5000元。
  四、尚某销售侵权食品
2006年6月20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接有关单位投诉,对翼城县北关农贸市场内29号食品经营户销售的“八味奘”老抽进行了检查,经过厂方鉴定,当事人所经销的“八味奘”老抽属假冒产品,经查当事人以每桶5.25元的价格从临汾一送货人手中购进96桶“八味奘”老抽,并以每桶6元的价格销售32桶,非法以 额为528元,依据有关法规,我局对当事人做出了罚款1684元,没收64桶“八味奘”老抽的处罚决定。
  五、康某销售不合格电缆线
2006年10月16日,接群众举报当事人涉嫌经销不合格电缆线,经过调查及厂家认定,康某共购进500米不合格电缆线,获取销货款1350元,非法利润200元,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做出没收非法利润200元,没收销货款1350元,罚款1450元的行政处罚。
  六、翼城县丰昆加油站销售不合格0号柴油
2006年10月17日,我局我局市场巡查人员发现翼城县丰昆加油站涉嫌销售不合格0号柴油违法行为,经有关单位检验,当事人共销售0.4吨不合格0号柴油,获取销货款2300元,非法利润137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当事人做出没收非法利润137元,没收销货款2300元,罚款2563元的行政处罚。
  七、刘某经销假冒“金家酒”
2006年12月10日,我局接群众举报对刘某在隆化村经营的门市部进行了检查,现场查扣涉嫌假冒金家酒60箱,火爆酒24箱,经厂家鉴定,我局所查扣的金家酒、火爆酒均属假冒商品,我局依法对假冒酒予以没收,并处以罚款3000元。
  八、张某销售不合格手机配件
2006年5月6日,根据群众举报对当事人经销的通讯门市部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经销的部分手机配件没有厂名厂址及有关证书,属不合格产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我局对其做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九、孙某无照经销汽车配件
2006年11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中发现当事人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擅自在翔翼大街火车站家属院内开展汽车配件经营行为,其行为扰乱了公正、公平的市场经济秩序,我局依法对其处以1000元的罚款。
  十、某公司加油站欺诈消费者
2006年10月下旬,我局接到消费者投诉,查处了该案。当事人为获取非法利润故意自行将其加油机调试不合适,致使销售的成品油缺斤少两,欺诈消费者,我局对其依法处以罚款4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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