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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消费 安全出行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16 14:26:58
  春节即将到来,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山西省消费者协会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春节期间消费时注意以下两方面: 
  一、购物消费方面:
  1、理性消费,不要轻信商家的广告宣传,冷静看待市场上的各种让利活动,时刻保持清醒头脑,避免买而不用造成浪费;
  2、买固定包装商品时,注意包装上的标志,切忌购买无生产厂名、厂址,或只有拼音字母而无中文的厂名、厂址商品; 
  3、购买家用电器,应要求销售单位当面通电试机,并索要发票、“三包”(包修、包换、包退)凭证; 
  4、慎重选购预交货款的商品,购买之前要先考察经销商的资质;在签订预购协议时,要明确商品质量标准、交货时间、违约责任等内容; 
  5、不要盲目购买邮购商品,一些广告中宣传的商品为不法人员假借他人商号名称和账号提供的,消费者在未了解经销商和商品的可靠性之前,不要随意汇款购买,以防权益受损。
  春节期间食品、药品、保健品的消费量都极大,因此消费者在购买时要注意:
  第一,在购买食品的时候,一定要选择合法的营业场所,一定要检查食品的标示日期、成分、生产日期、保质期。第二,购买保健品、药品时,广大消费者要增强对虚假广告的防范和鉴别能力,尽量避免上当受骗。
  二、消费安全方面:
  1、消费者在节日期间前往餐饮、娱乐和购物等消费场所进行消费活动时,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自我安全防范,避免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同时,消费者一定注意不要到无法提供人身、财产安全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经营场所消费;
  2、选择出行或旅游过春节的消费者,要注意有的旅店或宾馆的的安全防范措施不力,没有提供贵重物品保管设施,客房无防盗装置,导致消费者的财物被盗受损。
  消费者在消费场所财物被盗并不是一个单纯的消费纠纷问题,这其中还牵扯或涉及到刑事犯罪。这样一来,如果刑事责任不能确定,加上消费者举证困难,经营者和消费者在财产损失的认定方面往往纠缠不清,导致纠纷难以解决,消费者协会调解也难以奏效。这种情况已成为消费者投诉的难点问题。在此,我会特别提醒:在经营者加大对消费环境的安全保护的同时,消费者也应看管好自己的财务,有效避免损失,一旦在消费场所发现财物被盗应立即报案,尽量将损失降到最低。                 
  消协呼吁经营者应当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一旦消费者人身、财产受到侵害时,应全力减损或制止损害,并尽到救助义务;而消费者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不要到无法提供安全保障的经营场所消费。 
  最后,提醒消费者在春节期间要理性、健康购物,注意安全出行,祝愿广大消费者度过一个祥和安乐的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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