翼工商字(2007)13号
关于印发《翼城县工商局信息
网信息发布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股(室)、所:
为了加强我局信息化建设,使信息发布管理规范化,全面反映我局各项工作信息,充分展示我县工商行政管理的风貌,经局长办公会研究,特制定信息发布管理制度。该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望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落实情况将列为年终工作考核内容。
特此通知
附:《翼城县工商局信息网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翼城县工商局信息网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全局信息化建设,及时掌握各单位工作动态,全面反映我局各项工作信息,更好的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切实为广大群众服务,展示我县工商行政管理的风貌,经局长办公会研究,特制定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一、信息发布内容 遵循积极、健康、向上的导向,准确、及时的反映我县工商行政管理、优秀企业方面等各项工作的最新动态。 1、政务信息:包括县局机关及各股、所、室、队、中心的介绍性的图文资料,管理规章制度、法规制度,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改革与发展的政策、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布、行政处罚公布、收费公开等。 2、党务信息:先进性教育、行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宣传工作、党委监督、职工维权、团务知识等。 3、业务信息:各业务股室信息、监督执法信息及其他通知、公示等。 4、服务信息:办事指南,咨询服务,网上投诉等。 5、企业信息。 二、信息发布的审批流程 1、各股、所、室、队、中心(以下简称信息提供部门)所发布信息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之规定。 2、信息提供部门将要发布的信息原件送局办公室审核后,再由办公室将信息原件送信息中心发布。 3、信息中心对收到的信息在确认审核意见后,及时在网上发布。 4、所有信息提供单位应当做好信息处理、备案工作,规范对本单位上网信息的管理。 三、信息的更新 1、上网信息原则上以每周更新一次为标准,若临时有重大的信息,县局办公室应在半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的编辑工作,信息中心应在半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信息的发布工作。 2、县局办室提供的新闻应在每周二交与信息中心。 3、信息中心对信息的网上发布应在半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信息发布的职责及分工 1、各信息提供部门应对提供给信息中心的信息负责,如因信息本身内容的不当或是未能在要求的时间内将要更新的信息提供给信息中心,由信息中心负责。 2、信息中心对信息的网上发布负责,如误发、漏发已提供信息或未能在要求时间内将信息发布,由信息中心负责。
二00七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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